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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滨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
作者: 时间:2017-06-30 00:00:00 访问次数:人
潍坊滨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党委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要求,结合集团党委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党费收缴
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: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)和活的部分(奖金)。
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,参照第一条、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。
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,以每月离退休费中的离退工资(基本工资)部分为党费计算基数,“党费基数”在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
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经党支部研究,报集团党委审批同意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第六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第七条 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。正式组织关系不在党委的持《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并参加党委党组织活动的“流动党员”,可以持证向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,相关的党组织要做好登记记录。
第八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,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,主动按月交纳党费。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。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
第十条 党员应主动地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。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,遇人员变动要作好交接。
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每月1号前收齐上月党费,并填写支部党费收缴台账。
二、党费上缴
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每月1日前, 将上月党委及党费台账一并交至集团公司党办公室,台账需经支部全体党员及支部书记签字确认,以备审查。
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每季度末,将上季度实交党费总数的80%上缴潍坊市财政局党委(汇入潍坊市财政局党委账户)。剩余20%需及时存入集团党委党费专用账户,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。
三、党费使用
第十五条 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节余的原则。
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(1)培训党员;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使用党费,必须按要求向集团党委申请(申请单详见附件1)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,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。
第十八条 党费的使用必须建立审批制度,严格使用手续。报销单据要严格按照报销签批流程,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(报销单详见附件2)。报销经手人只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。
四、党费管理
第十九条 根据中组发[2008]3号文件规定,党费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代党委统一管理。党费建立专门账户,专款专用,党费收缴和使用应认真做好登记。
第二十条 党费具体的财务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代办,指定专人负责,实行会计、出纳分设。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,参照财政部制定的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每年年底党委办公室向集团党委报告全年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情况,各党支部要向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附件
附件1:党费使用申请单
附件2:党费费用汇总审批单
附件1:
中国共产党潍坊滨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
党费使用申请单
申请部门: 申请时间: 年 月 日
申请人 | 申请金额 | 申请原因 | |||
经办人: | 支部书记: | 党委会计: | 党办主任: | 党委副书记: | 党委书记: |
中国共产党潍坊滨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
党费费用汇总审批单
申请部门: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:
摘 要 | 收款单位 | 备 注 | ||||
附原始单据: ( 发票 张) ( 附件 张) | ||||||
预算情况 | ||||||
费用合计: | 人民币(大写):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| |||||
经办人: | 党委会计: | 党委办公室主任: | 党委副书记: | 党委书记: |